2.携带填写完整的《吉林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
3.携带本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不戴眼镜)二寸彩色(不限底色)照片2张。
4.携带符合招聘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2022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未就业参保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持协议合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需携带规培合格证。
(四)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60(含1:60)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
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60(不含1:60)的,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及携带审核材料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
3.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