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本职位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北海市聘用人员控制数待遇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生的总成绩保留至下一次北海市检察机关聘用人员控制数统一招聘之前。期间,各检察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有空缺需要补充的,经招聘机关批准,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众号“北海检察”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表:
附件1:北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工作申请表.docx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原始标题:北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beihai.jcy.gov.cn/contents/13/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