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辛先锋网”(www.lxxfw.gov.cn)和“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共利辛县委编办、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及《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在编人员,本乡镇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且不得交流到乡镇及以上单位。“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利辛先锋网、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6115(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880313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利辛县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报考岗位表.xls
附件2:利辛县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考生报名表.docx
附件3: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