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4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计划招聘3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计划招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利辛县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乡编村用”工作推荐或报考对象: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或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或信访举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参与邪教或失信被执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考试的;
8.其他不宜作为推荐或报考对象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利辛先锋网”(www.lxxfw.gov.cn)、“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全县各乡镇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排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9月23日前报送到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中共利辛县委社会工作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二维码验证报告、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背后签名),填写《利辛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考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现场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