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国企、民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如本人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如本人档案未在所在单位保管,则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保管证明格式以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为准)。
未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保管证明格式以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为准)。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4、考核与体检
(1)考核 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5、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2024年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