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教)重在考查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试教)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试教)成绩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统一公布。
(四)资格复审
各岗位确定签约人选后,应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各招聘单位须再次确认考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身份、考生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等。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签订就业协议环节,请参加校园招聘的考生提前准备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约,未在规定时间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有变,请及时反馈招聘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后续入职环节。
签约人选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学科、岗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考生内依次递补,也可根据用人单位意见不予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递补信息。
已签约人员放弃入职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试教)、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与服务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在南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