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次招聘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5.考试评分标准
(1)临床医师岗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药学岗、运动医学技师岗、康复治疗技师岗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临床医师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2)药学岗、运动医学技师岗、康复治疗技师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临床医师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药学岗、运动医学技师岗、康复治疗技师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技能测试成绩也并列的,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直属公立医院组织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考察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结论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直属公立医院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拟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员未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聘用备案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开展调剂工作。岗位调剂的相关事项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调剂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但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申请调剂至同等报考条件的其他直属公立医院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调剂人选,并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调剂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