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荣誉加分参照《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中对面向村(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办法执行,即:对任期内获得县(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实绩评价成绩分别加1、2、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应试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1分;加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以上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笔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以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的,缺额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当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面试后,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面试后,面试成绩和额外赋分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