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加快推进我区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经研究,我区面向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计划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通区辖区内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表彰项目目录见附件3)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常委会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范围。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通区辖区内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5.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6.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本人须填写完整《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所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文件或证书,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书或证明资料;(7)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受表彰等相关情况的鉴定材料;(8)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