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用人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履行聘用程序
1.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区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4〕10号)文件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以上公告,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0772-6622229,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1室),邮箱:lbswsjswrsk@163.com。
附件: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原始标题: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e248f963-2000-4c44-8beb-c703d0deca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