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9月23日(如18-40周岁,为1983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9月23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名使用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开考与增设筛选程序
本次招聘的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如未达1:2则取消招聘岗位。
为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20人及以上,将增设笔试环节作为筛选程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
(二)笔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写作题相结合。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笔试通知: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于笔试前至少2个自然日通知参加笔试人员。
(四)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三周内将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后续环节不再计入。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是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
七、面试
(一)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资格审核结果与笔试筛选环节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公布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于面试前至少2个自然日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面试结果(不含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进行考察。考察组除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出具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