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4-09-18 19:47:57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六、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和科研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及时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七、考核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组织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共同对照引才条件,认真审核,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相应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简化引进程序。

  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等方面。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则按照面试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5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成果评价成绩为准),确定岗位初步拟录用人选。组织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将对考核人员提出拟引进意见,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拟引进意见和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研究引进层次类别及其待遇等事宜。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由学校研究,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高层次人才按全职方式引进聘用,由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被引进者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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