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体育教练员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教练员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相关法律法规、教练员职业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理论及应用等相关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训练课教学和答辩等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训练课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考试当天抽签确定。考生提前30分钟抽取相关教学训练内容封闭备课,训练课教学时间为每人20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训练课教学满分70分,答辩满分30分,合计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训练课教学成绩、答辩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以直接培养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成绩优异者(取最好成绩)优先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三龄两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