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按《开鲁县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475-6212575
开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2日
原始标题:2024年开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kailu.gov.cn/xwzx/tzgggs/202409/t20240912_882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