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单位应核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目录和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符合报考相应学科岗的应聘人员名单(如有应聘人员报考多个学校的岗位的,应注明或明确最后决定报考的岗位)报招聘领导小组复核。
面试人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对于达不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内容
采取试讲(讲课)形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和教学思路及设想、教学过程展示等能力。面试使用的教材为现行高中、中职、初中教材。
应聘人员面试前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将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及父母情况透露给考官。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扣减3分;透露父母信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等信息,扣减5分。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就业协议签订
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分数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成绩高者优先拟聘)。确定拟聘人选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五)组织二次选岗
各招聘单位签约结束后,如招聘岗位尚有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同专业的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未签约的面试成绩合格(已签约或放弃签约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二次选岗)的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选岗,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用人单位需求,按同专业、同考场现场再次报名选岗,选岗位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现场确定并签约。
二次选岗的岗位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贵港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应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辞职批复。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同意,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