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汕头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5;0754-88198627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附件:1.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11日
原始标题: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368/post_2368924.html#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