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7867(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1日
标题: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公告公示
来源:http://www.haimen.gov.cn/hmssfj/gggs/content/27ef9e24-05e7-482e-bbdd-05af0a16de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