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技人才简介表.xlsx
附件2:招聘单位联系方式.doc
附件3:2024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技人才报名表.doc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标题:2024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技人才公告(长期)
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4/09/14/4393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