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证件信息不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5.因应聘者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首个聘期(3年)及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5.因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6.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招考信息均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信息。
7.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在招聘各环节中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53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50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38489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37-2669880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标题:2024年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
来源:https://www.jqrc.net/examination/notice/detail?id=1283468117586087936&type=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