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划定最低分数线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程序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执行。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9月28日08:30至12:00,相关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最低分数线计算:同一考试类别中,达到开考比例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2.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应试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审核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降低比例按不低于1: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1:2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比例不低于1:2;计划招聘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1:2的,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达到1:3,核减后仍达不到1:3的,核销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考官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报考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