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
本次拟引进岗位43个(市直单位19个、县(区)24个),拟引进54人(事业编制51人,备案制编制3人)。具体岗位详见《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各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和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
3.专业要求。引进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请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引进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限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