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1938人)

2024-09-13 14:51:49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2025年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毕业生如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毕业生如未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情况可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应邀请同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1.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0451—87173951

  2.哈尔滨市委网信办:0451-87173342

  3.哈尔滨市总工会:0451-87657665

  4.哈尔滨学院:0451-86601173

  5.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0451-86668916

  6.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451-87900593

  7.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9312

  8.哈尔滨市体育局:0451-87800339

  9.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50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70

  1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7383105

  12.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79

  13.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0451-85911190

  14.哈尔滨广播电视台:0451-87996263

  15.道里区:0451-84517678

  16.道外区:0451-88982954

  17.南岗区:0451-82705754

  18.香坊区:0451-51895790

  19.平房区:0451-86501475

  20.松北区:0451-84090990

  21.呼兰区:0451-56207722

  22.阿城区:0451-53727761

  23.双城区:0451-53113916

  24.尚志市:0451-53323393

  25.五常市:0451-53531001

  26.巴彦县:0451-57513633

  27.木兰县:0451-57082728

  28.通河县:0451-57422347

  29.依兰县:0451-57238104

  30.宾县:0451-57907428

  31.方正县:0451-57116213

  32.延寿县:0451-53028655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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