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2025年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毕业生如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毕业生如未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情况可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应邀请同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1.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0451—87173951
2.哈尔滨市委网信办:0451-87173342
3.哈尔滨市总工会:0451-87657665
4.哈尔滨学院:0451-86601173
5.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0451-86668916
6.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451-87900593
7.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9312
8.哈尔滨市体育局:0451-87800339
9.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50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70
1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7383105
12.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79
13.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0451-85911190
14.哈尔滨广播电视台:0451-87996263
15.道里区:0451-84517678
16.道外区:0451-88982954
17.南岗区:0451-82705754
18.香坊区:0451-51895790
19.平房区:0451-86501475
20.松北区:0451-84090990
21.呼兰区:0451-56207722
22.阿城区:0451-53727761
23.双城区:0451-53113916
24.尚志市:0451-53323393
25.五常市:0451-53531001
26.巴彦县:0451-57513633
27.木兰县:0451-57082728
28.通河县:0451-57422347
29.依兰县:0451-57238104
30.宾县:0451-57907428
31.方正县:0451-57116213
32.延寿县:0451-53028655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