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北安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大队男戒护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均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北安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缴费)咨询电话:18610267432。
政策咨询电话:0456-6426198。
监督举报电话:0456-669990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D4F8D15BF24AA9E0630A0012AC0557&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