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海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面谈招聘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附件1)。
(二)考试招聘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人(附件2)。
(三)企业招聘
计划招聘引进人才40人(附件3)。
二、招聘方式
(一)面谈招聘。
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谈、考核、体检等方式进行招聘。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面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二)考试招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计划》(附件2)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面向所有普通高校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时需取得毕业证,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次引才活动为宣传推介,在牡丹江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
(三)企业招聘。企业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应聘人员可与企业联系人直接联系报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企业招聘岗位计划》(附件3)。
三、面谈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海林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lin.gov.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www.mdjrcgz.gov.cn/website/index)发布公告。
(二)招聘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0日(含)至2006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海林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面谈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成都(四川大学)、长沙(湖南大学)、南京(南京大学)、长春(吉林大学)、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8个城市的目标高校专场招聘会现场,携带面谈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25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携带面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在读/在校证明》报名),报名时间与专场招聘会活动时间同步,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现场应变等能力,在海林市统一组织开展,面谈时间及地点在8个城市的目标高校专场招聘会全部结束后进行,以后期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