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专业技能考试)。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1个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笔试(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将于10个工作日左右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查询笔试成绩的通知,笔试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专业技能考试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凭身份证号码和岗位序号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招聘单位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试讲)。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试讲)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试讲)人数。
(1)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试讲)人员须按照《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对进入面试(试讲)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主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试讲)。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试讲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技能需要组织。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面试(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试讲)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从该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