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公告(7

2024-09-11 12:02:2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四、递补和调剂

  1.在笔试开始72小时前,各选聘岗位按规定程序确认参加笔试人选比例不足6:1的,按照6:1比例根据相应选聘岗位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不足9:1超过6:1(含)的,视情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选聘岗位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在该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4.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选聘岗位空缺且无可递补人选的,视情组织调剂。在所属选聘类别的所有岗位总成绩中,根据总成绩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划定调剂分数线。如符合调剂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且考生有调剂意向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提交书面调剂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选聘岗位空缺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选聘政策

  1.新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选聘所涉及已取得的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选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任职经历及综合性表彰奖励获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6日(含);其中选聘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9月6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的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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