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09 09:18:3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切实加强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分配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办函〔2020〕51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36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工作职责

  此次公开招录人员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2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沙田镇、回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主要协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信访化解、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党员结对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新丰县户籍或生源地;

  5.年龄18-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退役军人面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加5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5.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流程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12号一楼);联系人:周秀静,联系电话:0751-2268332;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原件各1份,如实填写并签名按手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③撰写1篇文章,不少于800字,阐述自己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④其他相关证件及个人所获奖励奖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如退伍证等。

  (二)审核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录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排名靠前;体检时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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