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翁源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2024-09-05 09:23: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它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无法按时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5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查阅《广东翁源2024年第二批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功备案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功备案的人员,除享受以上相应优惠待遇外,按学历层次或职称层次叠加享受县级优惠待遇:

  1.取得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或被市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0万元;

  2.取得副高级职称、技师人才,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5万元;

  3.取得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万元;

  4.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安置补助;

  5.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县级人才公寓,2年内免租金。

  五、招聘条件

  (一)专业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二)教师资格证要求。具备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按招聘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

  (三)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录用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翁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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