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市滨城区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40人)

2024-09-04 11:47:3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人(含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面向滨城区有城市社区的街道(乡)自行招聘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在社区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招录35人(报考人员在职时间须在2024年6月18日之前),符合有关招录标准、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党工委、乡党委审查推荐报考,详见《滨城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以后出生),专项招录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录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8.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4年9月9日前取得。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滨城区统一招录的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

2.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录用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及其他不适宜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00—9月11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9月9日11:00—9月12日12:00

查询时间:2024年9月9日11:00—9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incheng.gov.cn )“通知公告—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9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信息提报不全、不实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9月9日11:00—9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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