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①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将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审核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研究提请中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