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甘肃省总工会网站(https://www.gsgh.org.cn/)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备案证明;
3.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离职考生需提供离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未达到1:3比例的,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放弃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题委托具有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资格的专门机构命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总工会网站(https://www.gsgh.org.cn/)公布。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在甘肃省总工会网站(https://www.gsgh.org.cn/)公布。
七、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甘肃省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甘肃省总工会安排考察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对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总工会网站(https://www.gsgh.org.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