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通知为准。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根据总成绩从低到高采用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1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1.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咨询。
联系电话:025-86869195,
联系人:王老师。
2.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9,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三批)-岗位表
南京医科大学
2024年8月30日
原标题: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三批)2024-08-30
文章来源: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8/30/art_78506_11337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