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12月初,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https://slt.gansu.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甘肃省水利厅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及复印件。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
(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3张(与报名信息一致)。
(五)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人选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甘肃省水利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于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发布。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依据加试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安排和要求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