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gansu.gov.cn/yjj/index.shtml)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省药监局网站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计划与参加复审人员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有工作单位的报名应聘者需提供该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不符合招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考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省药监局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与应考人数1:3比例,按应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1:3的,由省药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省药监局负责计算出应考人员总成绩,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应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安排。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时间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考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药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省药监局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