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gansu.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4.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本人人事管理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体检通知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将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