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
(2)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海兴县户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现场证件审核和面试安排将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上发布。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县委组织部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