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名)

2024-09-03 21:03:55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11个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2024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hxdqzp)。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海兴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海兴县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海兴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海兴县2024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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