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4年9月中旬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统一进行,望应聘者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三)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考试结束24小时后3天内致电医院人事科查询成绩,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954-2852210(查询成绩需提供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四)面试开考比例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06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二)面试前复审,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应聘者需填写《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
07面试
(一)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至少提前5日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08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09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0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主管部门或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