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和心理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附件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评异常者不予录用,按照综合成绩顺位递补,递补2次仍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待下一次开岗。
十、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安宁市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录用人员本人的。
十二、本启事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医共体人力资源部王老师0871-68639855
安宁市医疗共同体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30日
原标题:安宁市医共体2024年9月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g-4JJFIxgSVgO98XNz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