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入编、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测评、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五)本公告由馆陶县博硕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310-2821234
监督电话:0310-2712380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中共馆陶县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7日
原标题:馆陶县2024年第二轮博硕引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tao.gov.cn/xwzx/gsgg/202408/t20240827_2062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