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根据《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裕县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3人,岗位为乡镇司法所基层岗位。
(二)报名条件
1.富裕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掌握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受处分期内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
(二)报名地点:富裕县政府大楼4108室(县司法局基层股),请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富裕县司法局基层股0452-3139150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善的《富裕县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1份
报名人员需关注富裕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与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核。司法协理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无笔试环节,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含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择优录用。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岗前培训。对新招聘司法协理员开展岗前培训。
(四)组织上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司法协理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1年。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考核。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结束后留用的,每年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