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承德平泉县事业单位选聘公告(30名)

2024-08-28 12:02:29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承人社〔2014〕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平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30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泉市2024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考生应于公告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公告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选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置。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应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涉及到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的程序

  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26日通过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ingqu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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