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进入考场。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考生的笔试成绩查询方法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和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以上原因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虽然符合递补条件但是本人放弃递补超过3人以上的,不再递补。
4.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顺延小数点第4位后总成绩仍相同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优先聘用规定(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体检工作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