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新丰县招聘暨选聘公办教师公告

2024-08-26 11:25:5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办教师31名,公开选聘在职在编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公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公开选聘对象:新丰县外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公开选聘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和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可选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中较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16: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xfxgbjszp2024)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1.公开招聘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4年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2.参加公开选聘的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2)加盖公章的纳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见附件3)

  (4)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