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递补顺序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海南师范大学同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师范大学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师范大学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海南师范大学和学校两级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三)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成绩(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监督联系电话:
1.海南师范大学纪检一处:0898-6588201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0898-6588145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7号。
邮编:571126
联系电话:0898-65728088、65728566
监督电话:0898-65812545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休息)
原标题: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408/4223d40f3c1547cd9005fb5c8e5d2a2f.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