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或第三代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实体卡)】进入考场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所需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在职教师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微格教学+答辩。
(2)面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教材解读、课堂组织等教学实践能力和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或第三代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实体卡)】进入考场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