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形式与内容:语文教师、思想政治教师、历史教师、数学教师、体育课教师、音乐教师、舞蹈教师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重点测试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课堂把控、教学能力等。
会计教师、美发与形象设计教师、美容美体教师、计算机应用教师、计算机网络教师、药品食品检验教师、药学教师、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新能源汽修教师、酒店管理教师、茶学教师、烹饪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实操方式面试,重点测试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课堂把控、教学能力、专业实操能力等。
心理健康教师、新闻学教师采取案例实操的方式面试,重点测试专业知识、职业认知、专业实操能力、操作规范、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组织计划、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该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由学校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