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4.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聘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的招聘学校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学校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和县内其他部门的调动,在此期间允许报考公务员。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涉招聘事项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31100(和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和平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
原标题: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618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