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源市和平县招聘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60名)

2024-08-23 18:33:1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4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占7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申请查分,和平县教育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的应聘人员作出书面答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1)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果入围面试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一并入围。

  (2)面试前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前述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计分采取合格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评委组当场评定面试人员合格或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6)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评委组组长(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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