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相关待遇
经定向招聘到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比照教育系统同类工作人员发放相应工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在民办学校缴纳事业保险人员维持缴费渠道不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管理考核。
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民办学校取得《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成绩合格证》的教师,其待遇按照“谁用工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由任教的学校落实。
十一、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被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岗,履行职责,如到岗后出现不能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败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举报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定向招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36689。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定向招考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定向招考组
2024年8月21日
原标题:灌南县2024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的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content/ff4cec3f-671b-4bab-98ff-c600b0942d74.html